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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能源: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3月修订)
广西能源广西能源(SH:600310)2024-03-27 18:5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总人数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最近12个月内有不得担任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6]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 最近36个月内不能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8] -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占比超1/3不得担任[8]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9]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0] 独立董事提名与解职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提前解除职务需披露理由,有异议也应披露[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2][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1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16]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9] -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8] 工作时间与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4] - 公司应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30] 沟通安排与费用 - 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见面会[27][28]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提前三日提供资料[30]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1] 津贴与制度生效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31]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