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力金融: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修订版)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有效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保持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当发生对身份独立性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