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力金融: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承义法字第00326号 现场会议的地点为: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 1777 号辉隆大厦 11 楼会议室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8日。具体投票时间如下: 致: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并对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和《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及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 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