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数据 - 公司2022 - 2020年营业收入分别为301.92亿元、259.78亿元、226.55亿元[5] - 公司2022 - 2020年利润总额分别为6.55亿元、6.05亿元、5.02亿元[5] - 公司2022 - 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72亿元、4.40亿元、4.22亿元[5] 股权激励 - 长期激励计划授出股票期权总数量不超公司股本总额10%[2][10] - 全部有效股权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公司股本总额10%[2][10] - 连续两个完整年度内累计授予权益数量在公司总股本3%以内,特殊需求不超5%[2][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权益授予价值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40%[13] -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涉及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累计不超公司股本总额1%[13] - 长期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0年[16] - 每期权益授予间隔期不少于2年[16] - 董事会需在每期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授予条件成就后60日内授予权益,否则终止当期计划,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17] - 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分三期行权,等待期分别为24个月、36个月、48个月[17] - 激励对象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满后36个月内匀速分批行权,每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均为1/3[17] 人员股份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8] - 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的股票期权,应保留不低于授予总量的20%至任期考核合格后行权[18] 授予与行权限制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不得授予或行权权益[21][23]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不得授予或行权权益[21][23]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出现特定违规情形,不得授予或行权权益[21][23] 股东大会相关 - 股权激励计划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其他股东投票情况[30] - 公司应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29] 权益授予与调整 - 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需在60日内授予激励对象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否则计划终止实施,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32] -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则失效[32]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按相应公式调整权益数量和行权价格[25][27] - 增发新股时,权益数量和行权价格不作调整[25][27] 权益处理 - 因未达到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24] - 激励对象若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注销,情节严重公司可追回已行权收益[35][36] - 公司不为激励对象获取权益提供财务资助,包括贷款担保[35] - 公司出现未按规定审计等8种情形,股权激励计划终止,未行权股票期权注销[38] - 公司控制权变更或合并、分立,股权激励计划按规定继续执行[38] - 激励对象正常职务变更仍在公司工作,获授权益按原程序进行;成为不能持股人员,未行权期权注销[40] - 激励对象因客观原因离职,已达条件可行使部分半年内行使,未达条件不再行使并注销[40] -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未行权股票期权注销[40] - 激励对象出现严重违纪等7种情形,公司有权要求返还收益,未行权期权注销[40] 计划变更与终止 - 公司变更股权激励计划,股东大会审议前后程序不同,不得加速行权或降低行权价格[43] - 公司终止股权激励计划,股东大会审议前后程序不同,需律师发表专业意见[43] 公司结构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构成[5] -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6]
振华重工:振华重工长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