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订 - 2024年5月2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 - 原章程第一条修订后增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2] - 原章程第二条修订后公司注册登记机关变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206953D[2] - 原章程第八条修订后法定代表人可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辞任相关规定明确[3] - 原章程第十八条修订后股份发行原则增加公开[3] 股份相关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以内不得转让[3]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 -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一定比例(未明确)[3] - 人员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总数的25%[4] - 所持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也不得转让[4]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4] - 公司应在股东提出书面请求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4] - 股东可自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决议,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全资子公司相关权益受损情况采取法律行动[6]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大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7]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7] -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7]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6个月之内举行[7] - 违规买入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作为征集人征集股东委托出席股东大会并代行权利[8] 人员任职 -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9]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相关职务且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9]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9]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0] - 董事会由不超过1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1/3[10] 经营决策 - 董事会可决定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30%以下生产经营合同的签署[10]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31] 利润分配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34]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2]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 - 具体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2]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等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日起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3]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等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减资后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13]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10日内公示解散事由,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3]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逾期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14]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等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14] 其他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3] - 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30][32] -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32] - 监事会可对违反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建议并提起诉讼[33] -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5] - 上述条款修订及相关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登记等事宜[16]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18]
振华重工:振华重工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