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天路:西藏天路总经理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版)
1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3年12月 修订版) 西 藏 天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T I B E T T I A N L U C O . , L T D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总经理的生产经营管理职能,明确相应的责任,提高公司运作效率,保 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总工程师。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向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职权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高级 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