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方:大东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修订版)
薪酬委员会细则 - 2023年11月9日实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修订版)[1]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二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会议规则 - 会议需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七天通知[11] 绩效与薪酬 - 董事和高管作述职和自我评价[9] - 委员会按标准程序进行绩效评价[9] - 根据结果提报酬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9] 实施情况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