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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方:大东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修订版)
大东方大东方(SH:600327)2023-11-09 16:34

重大交易与担保审议 - 审议重大关联交易需总额高于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5%以上[2] - 审议公司一年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需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 股东大会召开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12] - 年度股东大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大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股东,计算起始期限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14] 股东大会提案与通知 - 股东提出选举董事或监事提案,最迟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15]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出现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股东大会投票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23]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征集股东投票权[22]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2] - 股东大会地点为无锡市中山路343号公司住所地,也可改为其他临时地点[18]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1]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5]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6] - 股东大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26] - 现场和网络结合召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票数与现场投票一并计入表决权总数[27] - 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27]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8]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五年[28]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29] - 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公司资金、资产运用事项相当于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值20%以内的决策权限[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