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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方:大东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修订版)
大东方大东方(SH:600327)2023-11-09 16:34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 年修订版) (2023 年【】月【】日【】股东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组织和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其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高于三千万元且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百分之五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五) 审议公司在一年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六)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