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方:大东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修订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例会每年至少四次,每季度至少一次[15] - 会议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15] - 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7] - 续聘或改聘意见在股东大会决议披露后三日报告证监局[13]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