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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方:大东方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修订版)
大东方大东方(SH:600327)2023-11-09 16:34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1]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4] - 七种情形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5] - 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4]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5]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变更通知[6]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6] - 审议通过提案须全体董事过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2][13]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独立董事管理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9] - 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11] 其他事项 - 董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负责人[2] - 就利润分配等事项先根据审计报告草案决议,待正式报告出具后再决议[16] - 提案未获通过,一个月内条件未变不再审议相同提案[16]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暂缓表决提案[16] - 董事会按章程和股东大会授权履职,不得越权[16] - 会议记录应包含届次、时间等内容[17] - 董事对会议决议等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书面说明[18] - 非现场会议以有效表决票或书面确认函计算出席董事人数[10]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五年[20]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及修改,由董事会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