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方:大东方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细则 - 实施细则于2024年4月18日经九届二次董事会通过[1] - 特定事项经讨论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才可提交董事会审议[4] - 行使特别职权前需经专门会议讨论且全体过半数同意[4] 会议相关要求 - 公司应为会议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并承担费用[6] - 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9] - 须过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0] 会议记录与保密 - 会议记录应包含多项内容且材料及记录至少保存十年[10] -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1] 实施时间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