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通股份:天通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 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 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公司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 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安排独立董事对 重大事项进行实地考察。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度报告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 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 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