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通股份:天通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 提名委员会,并根据其职责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的专门委员会,负责拟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 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独立董 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并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任期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