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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通股份:天通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天通股份天通股份(SH:600330)2023-12-07 15:34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 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和培训工作,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是 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应当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 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二章 选 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 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