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通股份:天通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3年12月修订)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授 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 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 对外担保总额与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原则上应当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 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必须与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 数额相对应。对外担保必须按规定程序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或其授权的机构 批准。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