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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山: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白云山白云山(SH:600332)2024-08-30 23:07

股东大会提案与授权 - 股东大会审议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含3%)股东的提案[5] - 董事会获授权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5]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5]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8] - 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0%以上(含10%)的股东书面要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8] 股东大会通知时间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应至少提前21日发书面通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至少提前15日发书面通知[9] 股东大会变更公告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提案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含3%)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6] 投票时间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表决代理委托书 - 表决代理委托书至少应在委托表决有关会议召开前24小时,或指定表决时间前24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指定地方[13] 股东大会主持 - 董事长不能出席董事会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无法出席,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1] -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一名监事主持[21]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21] 参会规定 - 参会股东或其代理人迟到,现场参会登记终止前出席可参加表决,终止后出席不得参加现场表决但可列席会议[15] 人员出席要求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出席,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列席[19] 表决程序 -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程序[18]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2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24] 担保限制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股东子公司等持股50%以下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25]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董事、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6] 临时股东大会提议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31]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31] -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不同意或未反馈,监事会可自行召集[31] 股份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 选举表决 - 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提案,应逐个表决,改选通过后新任立即就任[26] 决议公告 - 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及表决结果[29] 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32]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监事会同意则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32][33] -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发出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相关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33] 类别股东会决议 - 类别股东会决议需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股权表决通过[38] 股份发行 - 公司每隔12个月单独或同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数量各自不超过该类已发行在外股份的20%,不适用类别股东表决特别程序[39] - 公司设立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计划,自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之日起15个月内完成,不适用类别股东表决特别程序[39]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应保存于公司住所,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0] 方案实施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大会决议[43] 规则效力 -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与《公司章程》有同等法律效力[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