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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珠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西藏珠峰西藏珠峰(SH:600338)2023-12-13 19:22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1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