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6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五名董事委员组成,三名是独立董事委员(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经全体董事一半以上同意产生[4] 履职规定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六十日内补选[5]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监督职责 - 审阅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欺诈、舞弊等可能性,监督整改情况[8]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等检查一次[10] 审计工作流程 - 审计工作小组由内部审计人员组成,提供书面资料[13] - 审计委员会会议评议报告,将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13] 外部审计机构 - 聘请或更换需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提建议,董事会方可审议[14]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16] - 会议召开前三天书面通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临时会议不受时限限制[16] - 至少二名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至少经二名委员通过[16] - 表决方式为书面投票,必要时可通讯表决[16] - 必要时可邀请董事、监事及高管列席[17] 其他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17]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7] - 披露年报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8]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董事会[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