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ESG)工作细则(2024年6月修订)》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构成 - 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经全体董事一半以上同意产生[4]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主任委员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6] - 须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 决议经主持人宣布、出席委员签字后生效[19] - 会议有书面纪要,出席委员和记录人签名[19] - 决议书面文件和会议纪要保存期不少于二十年[19] 其他 - 可持续发展跨部门工作小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议题讨论[11] - 获得会议材料和参会人员有保密义务[19] - 主任委员负责将决议提交董事会[19]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原细则不再生效[21]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1]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6月发布[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