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造假数据 - 2016 - 2020年智能数据模块贸易业务虚增营收分别为43458.54万元、85360.20万元、77242.79万元、165951.30万元和8217.08万元,占比分别为24.09%、46.38%、40.92%、62.59%和6.58%[9] - 2016 - 2020年该业务当期利润分别为788.03万元、1977.61万元、1871.30万元、1353.23万元和1223.17万元,占比分别为20.66%、73.84%、50.38%、14.33%和36.01%[9][10] - 2017年定期报告将3.63亿元营收、2093.29万元营业利润的融资性贸易确认为收入、利润[26] - 2017年年报确认数据链业务收入8.54亿元,全部交易无实物流转[30] - 2019年度数据链贸易业务确认收入16.6亿元,较2018年的7.72亿元增长115.03%[44] 违规行为 - 2016 - 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11] - 2020年7月18日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12] - 2016 - 2020年对数据链业务会计核算存在调整收入确认会计期间问题[26] - 拟签订数据链业务前修改信息披露制度和重大合同披露标准,并拆分重大合同[26] 相关责任人 - 郭新峰是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3] - 朱奇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3] - 周利民是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3] - 谭永华是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4] - 韩卫钊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4] - 任随安和金群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4][15] 处罚结果 - 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0万元罚款[46] - 对朱奇给予警告,并处200万元罚款[46] - 对韩卫钊给予警告,并处150万元罚款[46] - 对任随安给予警告,并处100万元罚款[46] - 对金群给予警告,并处80万元罚款[46] - 对郭新峰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47] - 对周利民给予警告,并处15万元罚款[47] - 对谭永华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47]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航天动力及相关责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