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纸业:恒丰纸业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十届二次提名委员会会议资料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 十届二次提名委员会会议资料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 核意见签字页) 委员签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牡丹江恒丰 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牡 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提名委员会对《关于公司董事 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进 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提名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 经审查,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迎春、梁德权、周再利、潘高 峰、李恩双学历、工作履历等材料,认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其他情况。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同意提交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提名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