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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纸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恒丰纸业恒丰纸业(SH:600356)2024-03-14 18:0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能,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 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