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股东提名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提名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2] 选举制度 -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比例达30%以上时,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2][5]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4] 董事任期与限制 - 董事任期为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4] - 兼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4] 董事辞职 -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2日内披露情况[5] - 董事辞职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等情况,改选出董事就任前原董事履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 董事会会议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或1/2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6]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 若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作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应在年报说明原因等,独立董事发表意见[7]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先经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专题论述,报股东大会批准[8] - 调整或变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8] 股东大会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外,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7] 资金管理 - 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公司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资金[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