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通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5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占比超1/2[6]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9]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7] - 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审计委员会信息披露 - 须披露人员构成等情况[22] - 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年度履职情况[22] - 履职发现重大问题须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23] - 董事会未采纳审议意见须披露并说明理由[23] 实施细则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5] - 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25]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6]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