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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通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ST通葡ST通葡(SH:600365)2023-12-13 18:5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候选人近36个月无相关处罚及谴责通报[7] - 连续任职不超六年[9] 独立董事选举与解职 - 特定主体可提出候选人[7]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9] - 任期届满前解职需披露理由依据[9]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9]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职[1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3]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5] 审计委员会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 就相关事项提建议,董事会未采纳需说明理由披露[17][18][19]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2]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2]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2] - 两名以上可因材料问题提延期[23] - 人员配合,不得阻碍[23]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费用[35] 独立董事津贴与保险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24] - 不得从公司取得其他利益[24]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4] 其他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19]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9]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