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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交通: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
五洲交通五洲交通(SH:600368)2024-03-28 21:51

投资项目定义 - 重大非主业投资项目指投资额占公司净资产10%以上或大于1000万元的项目[2] - 重大主业投资项目指投资额占公司净资产10%以上或大于1亿元的项目[3] 投资收益与审批 - 商业性重大投资项目投资预期收益原则上不低于同期五年期国债利率[4] - 审议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对外投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审议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资产处置或收购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董事会审批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20%的对外投资[15] - 董事会审批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的资产处置或收购事项[15] - 董事会审批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5] 投资计划与报告 - 下属公司每年年初报送年度投资计划及上一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7] - 下属公司每月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本月投资完成情况[34] - 下属公司按通知要求报送上一年全年和年度上半年投资完成情况分析报告[34] 重新决策情形 - 投资额超过计划投资额度10%时,须重新履行投资决策程序[22] - 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未能实施但拟继续实施的投资项目,须重新履行投资决策程序[22] - 投资主体、建设规模等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须重新履行投资决策程序[22] - 资金来源及构成需重大调整致公司负债过高时,须重新履行投资决策程序[23] - 投资对象股权结构重大变化致公司控制权转移时,须重新履行投资决策程序[23] - 投资项目合作方严重违约损害出资人利益时,须重新履行投资决策程序[23] - 因不可控因素造成投资风险剧增或存在较大潜在损失等重大变化时,须重新履行投资决策程序[23] 特殊情况处理 - 项目执行中发生标的金额达公司净资产10%以上或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诉讼、仲裁事项或被行政处罚,须及时报告公司并研究启动相关机制[28] - 列入国资监管投资负面清单禁止类的投资项目不得投资,特别监管类应履行国资报批手续[25] - 禁止套期保值以外的期货投资以及投机性质的金融衍生业务投资[25] 投资后管理 - 投资项目完成一年后开展后评价工作,主体为下属公司需经相关会议审议后报五洲交通,主体为五洲交通本部经公司党委会、董事会审议[34] - 五洲交通对下属公司已完成投资项目有选择开展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33] - 五洲交通可结合投资后评价开展重大投资项目专项审计[33] - 五洲交通对下属单位投资项目动态检查,问题严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33] - 检查和整改结果作为下属公司负责人经营绩效考核、薪酬确定依据[33] 违规处理 - 下属公司违反规定,五洲交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追究公司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37] - 对特定违规行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移交司法机关[37] 制度执行 -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废止[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