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会议信息 - 股东大会于2024年7月31日召开,由第十届董事会7月15日提议,7月16日公告通知[8] - 现场会议在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7月31日[10] 股东情况 - 现场出席3名代表271,316,069股,占39.0716%[13] - 网络投票230名持有26,314,55股,占3.7895%[13] 议案表决 -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占99.4200%[17]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占98.7949%[18] 决议效力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