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成员结构,强化对内 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当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 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前述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 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