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2000年12月28日核准发行6000万股普通股,2001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694,408,089元,股份总数694,408,089股,均为普通股[5][10] 股份相关规定 - 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1年内不得转让,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1年内不得转让[16] - 董事等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6][17] - 公司因不同情形收购股份有不同决议要求和处理期限,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14]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对违规决议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诉讼[21]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2] - 交易等多项事项达到一定比例需股东大会审议,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6][46]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75]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94] - 总裁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副总裁任免程序由总裁制订报董事会批准[88][89] 财务与分红 - 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年报,半年报、季报有相应报送时间[102] - 分配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2] - 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不同阶段有不同分红比例要求,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104][105] 其他规定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大会决定,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30天通知[112] - 公司合并等情况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17][118] - 章程修改有三种情形,修改事项需审批的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登记事项办理变更登记[125][126]
广东明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