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净环保: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修订)
2024 年 7 月修订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1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 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和自 然人。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 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在册的股东为公司股东。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