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净环保: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 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一、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客户订单变化等,说明上述项目预期收益未能实现 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一)平湖市生态能源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及效益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福建龙净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环保"或"公司")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保荐机构,现对贵所下发的《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 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260 号)(以下简称"《工作 函》")提及的需保荐机构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对《工作函》中提及 的事项回复如下: 3.关于募投项目。前期公告及年报显示,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20 亿元的可转债,先后于 2021 年 4 月、2022 年 8 月对部分募投项目予以延期,并 于 2023 年 7 月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总金额占募集资金总金额的 59.16%。募 投项目变更后,新的募投项目仍存在投入进度低或未投入任何资金的情况。前期 结项的两个募投项目效益不及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