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源煤业:安源煤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 的有效监督,提高内部控制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 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 文件或《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