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有能源: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统称"财政部")修订的相关 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会〔2022〕31 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 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 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公布之日起施行。据此,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母公司报表影响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 | 调整数 | | --- | --- | --- | --- | | | 度(追溯调整前) | 度(追溯调整后)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 273, 716, 674. 08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