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有能源: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保障独立董事依法依规独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 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且至 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