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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有能源: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大有能源大有能源(SH:600403)2024-03-29 19:44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程序,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角度进行思考判断,并且形成讨论意见。 第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 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的,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三)公司被收购时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 核查;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事项。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