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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有能源: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大有能源大有能源(SH:600403)2024-03-29 19:44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统称"财政部")修订的相关 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 (财会(2022)31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 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年1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 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公布之日起施行。据此,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 项目 调整数 度(追溯调整前) 度(追溯调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767, 861, 340. 62 988, 731, 854. 04 220, 870, 513. 42 递延所得税负债 84, 0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