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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润乳业: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天润乳业天润乳业(SH:600419)2023-10-24 17:19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规范运作, 明确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和《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等,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公司根据需要, 设独立董事三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