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润乳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3]AN127-1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 传真(Fax):010-66090016 |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8 | | | --- | --- | |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8 | | |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9 | | |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 11 | | | 五、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11 | | | 六、发行人的业务 11 | | | 七、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2 | | | 八、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2 | | | 九、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3 | | | 十、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4 | | | 十一、发行人章程的修改情况 | 14 | | 十二、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4 | | | 十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4 | | | 十四、发行人的税务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