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鲁恒升:华鲁恒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独立意见
1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 2024 年第 1 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发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190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对激励 对象所持有限制性股票的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对19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股份3,533,277股。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