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鲁恒升: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华鲁恒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1]AN257-6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Law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邮编:100005 电话 (Tel): 010-88004488/66090088传真 (Fax): 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1]AN257-6号 致: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华鲁恒升签署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接受华鲁恒升委托, 担任华鲁恒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北 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