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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鲁恒升:华鲁恒升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全文)
600426华鲁恒升(600426)2024-03-29 17:23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 力,履行义务,维护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 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 会议的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三)履行中长期发展决策权,审议并决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 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履行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权,制定担保、负债、对外捐赠等管理制度; 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