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鲁恒升:华鲁恒升独立董事制度(修订稿全文)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