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豪高新:冠豪高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冠豪高新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冠豪高新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的相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 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 1 -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