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豪高新: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指 引 2 号》")、《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指引 2 号》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 缓、豁免业务的,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的信息泄露。应当披露的信息 属于《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中规定 的暂缓、豁免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是否暂缓、豁免 披露,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 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信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