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豪高新:冠豪高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6月)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规范审计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本公司内、外部审计部门的沟通和评价,内部控制 及风险管理的监督和评价,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 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 数,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全部成 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 1 -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主任委员须具备会 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