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豪高新:冠豪高新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6月)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 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