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豪高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冠豪高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激励计划审批 - 2021年10月13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9][10] - 2021年12月20日国资委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1] 股票授予 - 2022年1月20日向305名激励对象授予3741万股限制性股票[15][16] - 2022年12月16日以2.77元/股向56名激励对象授予429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17] 股票回购注销 - 2022 - 2024年多次对部分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涉及数量如47万股、138.63万股等[16][17][18][19][20][21][23][24][26][28][29] 利润分配 - 2021年年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2022年年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32] 其他 - 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45元/股[32] - 债权人相关要求及本次回购注销后续手续[23][25][26][2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