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威股份:通威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通威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次 目 | — 目的 - 2 - | | --- | | 2 适用范围 - 2 - | | 3 人员组成 - 2- | | 4 职责权限. . | | 5 决策程序 | | 6 议事规则 - 4- | | 7 附则 - 4 - | 第 1 页/共 4 页 通威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1 目的 3.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 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3.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 3.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 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委员会会议并执行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1.1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