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博通股份:博通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博通股份博通股份(SH:600455)2023-12-08 16:43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 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含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 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违反本制度的规定,未 经股东大 会审议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董事会及其 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 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要求 第五条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开展证券、期货业务相关业务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