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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通股份: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博通股份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博通股份博通股份(SH:600455)2023-12-25 17:18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关于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田松律师、王思达律师(以下简称"本 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 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 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